閩南網11月18日訊 潘某從礦里領出雷管,放在租住的屋里,搬家時卻忘了帶走。這些雷管,就這樣存放了一年,被清理房屋的房東發現。昨天,龍巖新羅區檢察院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對潘某作出批準逮捕。
潘某是龍巖市一家煤礦的股東,2012年9月開始在龍巖城區虎嶺巷租房,2013年1月他從礦里領出400發電雷管,私自存放在出租屋的衣柜里,半年后他搬出租房,結果把這事給忘了。
這出租屋承租給另一個客戶,這個客戶在這住了一年也沒發現這些雷管,直至退租,房東來清理房屋時才發現。(通訊員 林宇田 陳繼宗 海都記者 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