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記者從龍巖市公安局交巡支隊了解到,龍巖市政府日前研究同意《龍巖市關于加強非機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并于近日開始實施。《意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非機動車及超標電動車掛牌上路行駛做了規定,其中超標電動車臨時登記過渡有效期為3年,今年8月1日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將不能掛牌不得上路行駛。
近年來,全市電動車特別是超標電動車數量暴增,據相關部門預測,目前僅中心城區電動車數量估計突破10萬輛,與之相關的交通事故數量也劇增,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龍巖市制訂了《意見》。
據悉,《意見》明確,符合《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登記條件的非機動車,實行“目錄管理、注冊登記、帶牌銷售、規范運行”的原則進行管理。市公安局交巡支隊有關負責人13日告訴記者,按照《意見》要求,從今年8月1日起,符合登記條件的非機動車都要帶牌銷售。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帶牌銷售”工作較多,目前還在加緊推進,暫時“帶牌銷售”還無法實施,但市民購車時一定要認真咨詢,要購買符合登記掛牌條件的非機動車。
關于超標電動車的規定更加細致,《意見》指出,超標電動車實行“平穩過渡、區域限行、嚴格管理、限期淘汰”的臨時過渡的原則進行管理。超標電動車臨時登記過渡有效期為3年,時間為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超標電動車參照機動車管理,過渡期內超標電動車不得跨縣(市、區)行駛、不得辦理變更和所有權轉移登記;《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不予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上述負責人11日告訴記者,省政府今年4月24日發布了《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并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今年8月1日以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不能掛牌不得上路行駛。
《意見》明確,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是指《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非機動車。應當登記的超標電動車是指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機動車國家標準,且未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二輪電動車,三輪電動車不予辦理臨時通行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
上述負責人介紹,超標電動車在過渡期內,按照機動車管理規則管理,駕乘人員應戴頭盔,不得超過2人,駕車應當帶臨時行駛證、摩托車類機動車駕駛證和強制保險憑證,按規定懸掛臨時通行號牌,按道路標識行駛,違反有關通行規定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均參照機動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