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時間內,3次酒駕被查,不但不反思自己的行為,還辯解說因為自己太重感情,朋友勸酒不喝怕傷了感情。日前,龍巖高速交警支隊四大隊民警在夜間整治酒駕行動中,查獲了這起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因駕駛員陳某無法出示駕駛證,民警查詢其駕駛證信息時意外發現,這竟是陳某第三次酒后駕駛被查。
2011年7月6日,陳某第一次酒駕被查,被罰款1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2013年3月28日,陳某第二次酒駕被查,因二次酒駕除了罰款1000元外還被吊銷駕駛證并處行政拘留5天。
然而前兩次經歷并沒有讓他吸取教訓,今年10月10日晚上,他去朋友家吃飯。其間喝了幾杯啤酒,喝完酒后在開車回家路上被民警查獲。
民警問陳某,為何還敢酒后駕車。陳某竟然回答說,自己比較重感情,朋友勸酒不喝怕傷了感情。陳某因第三次酒后駕駛機動車,以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汽車,將面臨2500元罰款和最高15天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