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巖上杭縣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對涉案的六名犯罪嫌疑人處以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到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今年1月份,鄒某興邀集丘某鶴、鄒某康、鄒某輝、鄒某林、鄒某榮及一名四川人駕駛小轎車到上杭縣蛟洋鎮鄒坑村向張某文索要欠款。索要未果,他們將張某文帶至小轎車內載到一村道上對其實施毆打。同時,還脫掉張某文上衣往其身上澆水并用紙巾捂住張某文口鼻,逼其歸還欠款。
1月31日凌晨,民警到鄒某興家中解救張某文。其間,鄒某興、丘某鶴等人對張某文非法拘禁長達4小時,并造成其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