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永定區地方稅務局峰市分局原局長張某彪受賄19.3萬元,15日,永定區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3年6月,張某彪在任地方稅務局下洋分局局長、峰市分局局長期間,利用其負責征管轄區內地方稅費和城區、城郊轄區內建安房地產行業稅費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多名納稅戶賄賂19.3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并就指控罪名向法院出示了相關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辯護。
鑒于案情重大、復雜,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此案。
當天,永定區50余名稅務系統干部到場旁聽,庭審現場搖身變為“廉政課堂”,黨員干部“零距離”接受了一場廉政洗禮。今年永定法院即受理了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10件10人,其中7件案件組織了特定黨員干部觀摩庭審,讓全區450余名黨員干部從中受益,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海峽導報記者康澤輝通訊員張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