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圖生活方便,陳某采用張冠李戴的辦法,假借他人身份信息領取居民身份證使用。12月1日,連城縣公安局朋口派出所經過細致調查走訪,對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人陳某和楊某分別作出行政處罰,保障了原戶口持有人的合法權利。
12月1日,朋口派出所接到事主傅某的報警,稱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經過調查走訪,當日下午,民警在朋口鎮將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陳某抓獲。經審,陳某交代了1998年冒用傅某身份信息到公安機關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違法事實。
原來,1998年,陳某(女,42歲,重慶市萬盛區人)與楊某(男,50歲,連城縣朋口鎮人)相好后,陳某就到朋口鎮與楊某共同生活。因陳某一直沒有辦理身份證,戶口又還在重慶,給其生活造成很大不便。無意中,楊某想到其離家出走的童養媳傅某的戶口尚未遷戶,而陳某又和傅某有幾分神似,于是就讓陳某冒用傅某的身份信息向公安機關申領了二代居民身份證,并在日常生活中進行使用,直至傅某報警。目前,連城警方依法對冒用他人身份證陳某和楊某的行為分別處以500元的處罰。
知法守法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購買、偽造身份證的,將被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處10日以下拘留;從事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訊員 張菡玨 林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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