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經他人介紹與女子韋某談婚論嫁,為求放心,男子要求先見完家長后才支付彩禮錢。沒想到彩禮剛給,“準新娘”就玩起了失蹤。
日前,連城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6000元。
2009年年底,在龍巖市務工的韋某,經他人介紹認識周某。為騙取錢財,韋某以嫁給周某為由,要求周某先支付2萬元彩禮錢。周某要求到韋某老家后再支付彩禮錢,韋某遂于2010年1月份帶周某和其堂叔一同前往韋某位于廣西宜州市的家。
2010年1月11日,周某到韋某家中后,于當天通過打電話叫父親將2萬元彩禮錢匯入韋某的銀行卡內。韋某收到彩禮錢當天,同周某回龍巖。但就在回龍巖的途中,韋某趁機跑掉,此后拒接周某電話,并變更號碼。
案發后,韋某于今年4月29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宜州市公安局抓獲。今年6月1日,韋某家屬將2萬元贓款返還給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