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0日訊近日,龍巖市衛計委發布《龍巖市衛計委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從設施、人才配備、功能定位等多方面,規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所3種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標準,力求到2020年實現標準化率達到95%以上。
設置:以鄉鎮、社區、村為單位
《意見》提出,原則上每個鄉鎮必須設立一所政府辦的鄉鎮衛生院,分為中心鄉鎮衛生院和一般鄉鎮衛生院。各縣(市、區)選擇在人口聚集程度1/3左右的鄉鎮建設為中心鄉鎮衛生院。人口較多、聚集度大的鄉鎮中心衛生院,可按二級乙等醫院標準建設。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分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每個街道至少建有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常住人口超過10萬的街道,可增設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分中心。
村衛生所方面,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個村衛生所,常住人口500人以下不設衛生所,由周邊衛生所或醫生定點巡診,常住(服務)人口2000及4000人以上,可設置2~3個衛生所。
定位:中心鄉鎮衛生院應開展常見手術
鼓勵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展特色醫療服務。其中,中心鄉鎮衛生院除具備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服務功能外,還應開展普通常見手術等,著重強化醫療服務能力,并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還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等。
設施:衛生技術人員占比90%以上
一般鄉鎮衛生院轄區常住人口在1萬人以下,不設床位或20張以下,其余設置20~50張床位。鄉鎮中心衛生院床位數為50~100張,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20~60張。村衛生所不設病床,開設日間觀察床一般不超過6張。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技術人員應占90%以上(公共衛生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應20%以上),醫護比例為1∶1~1∶2,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2名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每名執業醫師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每個村衛生所必須要有1名鄉村醫生。
力爭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1.2張。鄉鎮衛生院達到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應達到3.5人以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居民有3~5名全科醫生。(海都記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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