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喝了1斤多白酒后,竟持刀劫持一輛接親的婚車,脅迫司機開車去“兜風”。昨日,經龍巖武平縣檢察院起訴,劉某因犯劫持汽車罪被判刑三年。
今年4月29日中午,劉某獨自在家喝了1斤多的白酒,覺得心情煩躁,想出去玩。他將一把美工刀藏在身上,來到武平縣某鄉某村街上玩。當日下午4點多,他看見一輛準備接親的面包車停在街上,便上車掏出美工刀相威脅,收繳了車上兩名接親人員及駕駛員的手機,脅迫駕駛員開車送他去“某村”玩。當車途經“某村”街道時,其中一名接親人員趁劉某未注意,下車叫朋友報警。
隨后,劉某被出警民警抓獲。經檢測,他口中呼出氣體的酒精含量為167毫克/100毫升。經廈門市仙岳醫院司法鑒定所精神病司法鑒定:劉某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酒精性幻覺癥,作案時辯認及控制能力弱,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劉某本該被處五年以上刑期處罰,但因其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遂經檢察官量刑建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劉清華 通訊員 王漢忠 鐘福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