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武平的鐘先生,最近很郁悶,他致電訴苦:他在高速上撞了塊石頭,車輪爆胎差點出事,報警后,他駛下高速等待救援。
他認為,車子在高速公路出事,高速公路公司應該擔責,但因為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事后索賠難,這是為何?昨日,律師向讀者支招,碰到這種問題,通知部門施救,并現場拍照取證,為后續主張權利提供證據。
講述:高速遇石頭,車胎爆了
這個月初的一天,晚7點多,龍巖武平的鐘先生,驅車上了廈蓉高速,準備從龍巖趕回武平老家。夜色昏暗,可就在離龍門隧道還有2公里的地方,鐘先生突然發現,路中間躺著一大“石塊”。
鐘先生回憶,還好當時車速不快,他趕緊打方向。不過,車子的左前輪還是撞上了“石塊”,并從上面軋了過去。
瞬間,車子一陣劇烈跳動。鐘先生感覺車子行駛時有顛簸感,心想著盡快駛出高速。誰知,前方一段上坡,車子晃動更加厲害,車輪沒氣了。
為此,鐘先生只好將車停靠應急車道,開起雙閃,并撥打12122高速報警電話。鐘先生想讓高速交警和拖車服務過來處理。“拖車人員從適中過來,要等太長時間。”鐘先生說,黑夜中一輛輛大貨車從身邊呼嘯而過,險象環生,他只好重新啟動,開著雙閃一路駛出高速,停在龍巖西出站口。
此后,龍巖高速交警來了,給鐘先生的車子做了拍照,并讓他第二天去交警隊處理。不過,鐘先生認為,車子在高速出事,應該由高速管理部門,也就是高速公路公司擔責。
支招:通知部門并現場拍照取證
帶著鐘先生的疑問,日前,導報記者來到了龍巖高速公路公司,不過工作人員稱并不知情。隨后,導報記者找到了當時出勤施救的龍巖高速公路交通綜合執法一大隊一中隊。
執法人員介紹,當晚,執勤人員走高速,從適中趕往龍巖西站口,但一路上并未發現鐘先生描述的大石塊,而鐘先生和車未留在現場,也沒有對石頭拍照取證,無法提供石頭導致車輛爆胎的證據。
如果碰到鐘先生這樣的問題,該如何為自己維權呢?昨日,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毛漢青律師向導報記者介紹,事發路段是高速、收費公路,鐘先生駕駛汽車按規定交納了相應的車輛通行費,與高速公路公司形成了民事合同關系,作為提供高速公路通行的服務方,同時為該高速路段的管理部門,應對高速公路進行經常性、及時性、周期性和預防性的養護、維修和清掃,保證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而如果汽車因為撞上不應該出現的障礙物造成損失,高速公路公司應當進行賠償。
但是在這種侵權糾紛中,遵循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車主在撞到障礙后,應該及時通知路政部門和高速公路公司,并于現場拍照留證,為后續主張權利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