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困難家庭又有好消息啦!記者昨日從市房改辦獲悉,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龍巖中心城市主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審核配租配售和后續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對中心城市主城區保障房申請條件等作出調整,總體上進行再放寬,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惠及更多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據了解,龍巖中心城市啟動住房保障工作以來,至今累計開工建設廉租房3411套、公租房4791套、經適房7170套;已配租廉租房2485套、公租房130套、配售經適房5068套,為部分城鎮低收入家庭解決了住房困難。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今年6月,我市對2013年制定的龍巖市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進行調整放寬,此次再適時進行更寬更深層面的調整放寬,足見政府對解決住房困難家庭問題的重視。記者進行比對梳理,發現新政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松綁”:
◆放寬戶籍界定
針對按原政策申報和審核過程中反映的城鎮戶籍界定困難問題,新政取消了“在龍巖中心城市主城區劃分范圍外的經適房和公租房申請人,須取得新羅區城鎮戶籍滿1年”的規定。
◆降低養老保險繳納年限
新政將當地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的申請人納入保障范圍,且進一步降低申請人在當地連續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要求,公租房由原規定的4年降低為1年。
◆降低保障房完全產權取得成本
原政策規定,保障房購滿五年后,若要取得完全產權上市交易,購房人需按照保障房申請上市交易之日的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與原購房價格差價的9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新政將該比例下調為70%,以此降低購房戶負擔,鼓勵更多低收入家庭購買保障房。
◆調整住房標準
將公租房準入標準由原來的“在新羅區范圍內無自有房產”調整為“在新羅區范圍內家庭人均自有房產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進一步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整合申請對象種類
將公租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三種對象統一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避免出現細分品種多、概念模糊、對象交叉存在的情況;同時將全日制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放寬機動車輛限制
經適房樓盤按規劃要求均有設計地下車位,原不得擁有機動車輛的規定已不合時宜,不僅造成了開發企業資金積壓,同時也限制了申購家庭的生活改善,故新政予以取消擁有機動車輛的限制。
◆放寬收入標準
單身人員申請經適房的收入標準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712元提高到低于38283元,申請公租房的標準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3元提高到低于51044元。(記者 林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