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龍巖市一批官員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永定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吳瑞林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2.龍巖市旅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范甲榮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重大損失。
3.新羅區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鄭華文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4.連城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林慶禎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5.連城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林家龍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瑞林、范甲榮、鄭華文、林慶禎、林家龍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其他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