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爆料稱,上個月中旬,福州一小區發生小學生猥褻6歲女童的事件。昨日,記者從警方處得到核實,上個月在該小區確實發生此事件,但由于男方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因此未立案。
昨日(18號),記者在一論壇上,看到一網友以受害者父親的身份控訴對方的家長。該網友在論壇上稱,受害的女童是他的女兒,今年6歲。上個月16日,他得知女兒遭遇猥褻后,提取了小區的監控錄像,掌握了具體資料后,在當月18日向警方報警。
該網友稱,在上月18日之前,小男孩以捉迷藏的方法,把受害人帶到地下室的樓梯道,進行猥褻侵害,類似事件已經發生了數次,“其過程非常惡劣,每次想到這里我都會氣得渾身發抖。”
該網友稱,小男孩的父親對此事非常強硬冷漠,不僅對他女兒所受到的傷害毫不關心,連歉意都沒有,說孩子還小,開個玩笑而已,極力為自己的小孩辯護,“甚至還質問我們的小孩是怎么教育的,別人讓她脫褲子她就脫褲子。”
“各種猥褻行為都做了。”該網友表示,事實是對方的小孩誘問他家的小孩穿什么顏色內褲,并讓他家小孩脫褲子。惡劣的侵害對他家小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我充滿了對女兒的愧疚,想到小區每個路口都有監控,讓小孩去玩一會應該沒什么問題,真的想不到,太痛心了。”
昨日記者來到該小區了解情況,小區的保安稱,沒有經過業主的同意,外人禁止進入小區,而對上述事,該保安表示并不知情。隨后,記者從知情人口中了解到,小男孩是一名小學6年級的學生,未滿14周歲。
昨日記者從警方處得到核實,上個月在該小區確實發生此事件,但由于男方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因此未立案。
對此,有網友表示,法律可以不追究小孩的刑事責任,因為他還未成年,但作為監護人,其家長必須承擔道歉與賠償彌補的責任。
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捷認為,《刑法》確實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同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不過,如果猥褻造成女童生理或者心理上受傷害的,受害者家屬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小男孩的監護人提出民事方面的賠償及道歉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