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一六旬市民駕船在晉安河撒網捕魚,被福州市內河管理處工作人員抓現行。最后,依伯一只魚都沒網到,撿到的船只還被有關部門回收銷毀,漁網等網魚工具也被沒收。
捕魚者當場被抓
蹲守2小時抓到人
據市民王先生反映,昨日早上6點多,他經過福州公益路時發現,一男子在晉安河里駕船,還張開一張漁網撒到內河里。經常看到有人在內河撒網捕魚,駕船捕魚還是第一次看到,王先生希望有關部門能整治這種現象。
昨日上午9點多,記者前往晉安河公益路段,并沒有發現駕船撒網捕魚者。附近市民說,早上確實有人在晉安河里網魚,“撒下網后離開了,應該還會回來的”。
為了證實市民們的說法,記者聯系了福州市內河管理處,朱處長表示,將派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昨日上午11點多,蹲守兩個多小時后,撒網捕魚的依伯果真現身,當他準備收網時,被內河管理處的工作人員抓了個現行。
船只是撿來的
捕魚男子說,他是晉安區茶會當地的村民,今年60多歲了,平日里做些雜工,船只并不是他的。他說,前幾年的汛期,上游環衛保潔船被洪水沖到茶園水閘,被他撿到,他將船藏在茶園河里。
昨日早上,他自備了小網,駕船到晉安河上布網捕魚。但昨日上午收網后,竟然一條魚都沒有網到。
由于在內河撒網捕魚,福州市內河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將這艘船移交給環衛處回收銷毀,并沒收男子的漁網等網魚工具,責令他不得再違法捕魚。同時要求晉安區相關部門加強日常管理。
內河網魚將處罰
福州市內河管理處朱處長說,今年以來,已經發現了多起市民在內河網魚的情況,但這些市民并沒有網到魚,或者只網到少量魚,工作人員一般是驅趕和勸說他們不要在內河網魚,還沒有進行行政處罰的例子。
朱處長介紹,根據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規定,在內河管理范圍內,禁止炸魚、電魚、張網捕魚等行為。并規定,內河管理范圍內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內河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3000元到5000元的罰款。(海都網記者 曾會文/文 毛朝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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