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住房公積金
福建兩地已宣布
調整最低繳存基數(shù)
4月1日起執(zhí)行
一起來看——
福州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jù)《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5〕14號)和《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通知》(榕公積金管委〔2024〕2號)文件規(guī)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新開戶的繳存單位職工和已開戶的繳存單位新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shù)繳存的,應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2195元執(zhí)行。福州市靈活就業(yè)人員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shù)按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
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5年2月28日
南平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5〕14號)和《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閩建〔2024〕2號)等有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南平市實際,現(xiàn)就調整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限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2025年4月1日起,南平市各(縣、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shù)(即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延平區(qū)、建陽區(qū)、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2045元,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1895元。
按照南平市各(縣、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5%計算,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限額分別調整為:延平區(qū)、建陽區(qū)、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204元/月(單位和個人各102元/月),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190元/月(單位和個人各95元/月)。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執(zhí)行,具體由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