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通過,為我省糧食有效供給、確保糧食安全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家糧食安全重要論述精神,樹立和踐行大食物觀,強調充分發揮福建山海資源優勢,因地制宜發展特色農業,全方位、多途徑開發食物資源,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
守護好耕地是保障糧食生產的重中之重。條例要求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控制各類占用耕地行為,依法落實補充耕地責任;鼓勵通過代耕代種、認籌認種、訂單種植等方式,恢復撂荒地用于糧食種植等農業生產;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驗收、管護機制,提高耕地建設標準和質量。同時,條例規定完善糧食生產扶持政策,強化農業補貼政策實施,保障糧食種植合理收益。
條例設置糧食質量專章,保障人民群眾吃得飽、吃得好、吃得放心。條例建立覆蓋糧食生產、收購、運輸、儲存、銷售各環節的監管制度,建立糧食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進一步明確對被污染糧食的處置措施,防止流入口糧市場或用于食品加工。
條例統籌推進糧食購銷和儲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要求將政府糧食儲備情況列為年度國有資產報告內容,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加強糧食安全信息化建設,規定建立健全統一的糧食購銷儲備信息網絡平臺,對政府糧食儲備購銷進行全過程記錄,確保可查詢、可追溯,培育和發展糧食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立糧食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
此外,為更好落實糧食安全保障責任,條例進一步明確糧食和儲備等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檢查。(記者 鄭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