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韓國網友爆料,在其回家鄉大田參加中學好友的婚禮時候,發現一疊印有宋仲基在《太陽的后裔》穿迷彩軍服的5萬假韓幣冥紙,上傳網絡后,引起網友的熱烈討論,表示太過分了,令人傻眼。那么,宋仲基被印冥幣上是否侵權?>>>相關閱讀:宋仲基被印冥幣上 5萬假韓幣冥紙令人傻眼[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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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媒體2015年報道,由于韓國沒有明確的肖像權和宣傳權法規,當韓國藝人肖像和姓名權等受到侵犯后,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決。
目前,韓國商業機構巧妙地使用藝人的名字與照片做廣告的現象比比皆是。舉例如下:
韓國女子演唱組合miss A成員秀智起訴一家網絡購物商店,稱該商店打出了“秀智帽子”的廣告進行產品銷售。但是秀智最終敗訴。
韓國著名歌手鳥叔(PSY)最近向法院起訴了一家制造商,稱該企業生產銷售的“PSY娃娃”能隨著《江南Style》的旋律跳舞,侵犯了他的權利,要求這家企業向其賠償損失,但是法院最終駁回了他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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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歌手兼演員U-IE以自己的肖像權和宣傳權受到一家醫院的侵犯為由,向法院提起了賠償訴訟,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要求醫院向U-IE賠償500萬韓元。但是在二審判決中,法院駁回了原判,導致原告敗訴。
有指責稱,韓國商家的營銷手段在不斷增加,但是韓國國內卻沒有明確的肖像權和宣傳權法規,不能更好地保護藝人的權利。(據中國新聞網)
雖然韓國沒有明確的法規保護藝人的肖像權和宣傳權,但是在中國卻有明確的肖像權和版權著作權等,藝人的肖像和作品的版權等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可侵犯。為此,一旦觸犯,將可面臨一定額度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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