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張恒的代表律師周俊上發文,表示當事人和代理律師并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網上公開推送的判決書是一份尚未生效的判決書。
周俊聲稱,代理人張恒在3月16日二審庭審中發表的意見以及庭審當天向二審法院提交的書面《上訴意見》完全不一致,她公開代理律師于3月16日向法院提交的最終一份代理意見,希望公眾能夠將其與二中院公布的判決書進行比對。
3月31號下午,據上海二中院報道,2019年11月,鄭爽向靜安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張恒歸還借款人民幣2000萬元并支付相應的逾期利息。一審判決支持鄭爽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張恒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請求改判駁回鄭爽的全部一審訴請或發回重審。
3月31日傍晚,張恒回應被判賠鄭爽2千萬: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我們將向上海市高院提起再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