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不錯的電影,隨手轉上朋友圈、論壇,你以為是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小心被告侵權。近日,天河區法院民三庭庭長蘇國生向記者表示,個人分享他人的視頻作品,只要構成盈利,即便只是發在個人朋友圈或QQ空間等,亦構成侵權。
天河區法院民三庭副庭長童宙軻向記者表示,一般公眾在使用網絡時,在未獲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不應以盈利或經營為目的,通過網絡傳播他人的作品、表演或錄音錄像制品(即便他人未明確說明不得擅自傳播),如上傳至自己的微博、朋友圈、QQ空間或者在論壇分享,應盡可能注明作品的作者、來源,并不要隨意改動他人的作品。
至于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完善網站的版權審核制度,對網絡用戶上傳的作品、表演或錄音錄像制品,在其未提供相關權利授權證明的情況下,應避免進行選擇、編輯、整理、推薦等行為,接到權利人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的通知,應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蘇國生向記者介紹,法院還會根據實踐進行裁量,如是否在涉案電影的熱播期,其推薦是否出現在網站的首頁或主要頁面,另外,是否對該熱播主題進行編輯,有相應的排行榜等,這些都會影響法官對于視頻分享網站是否“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等情形的評判。
相信不少喜歡上網看電影的朋友都會發現,不少影視作品的上方都會滾動出現,“本片來自網絡,將在24小時內刪除,僅供個人學習”等字樣,那么,是否因為這一行“聲明”,相關人就能免責呢?
對此,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雄文表示,在現實中,這行所謂的“聲明”往往就是一個幌子,是為了規避責任。其號稱24小時內刪除,但并不會在限期內刪除;號稱僅供個人學習等,實際上被有些網站用于營利,帶來間接經濟利益等。他認為,雖然有此“聲明”但也要看實際行動,單靠“聲明”并不能起到免責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