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交付的實木地板與店面樣板及宣傳情況存在嚴重色差,算不算質量瑕疵?日前,南安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且看法官怎么說。
安裝的木地板存在嚴重色差
案件要回到2021年,彼時黃某因房屋裝修需要,向某木地板經營店購買實木地板。為此,雙方簽訂一份《訂貨協議》。合同簽訂后,該木地板經營店向黃某交付相關實木地板并完成安裝。
按理說,木地板安裝完畢就應該付款,做到錢貨兩清??墒?,經過多次催討,黃某未能付清相關貨款,該木地板經營店訴至南安法院,請求判令黃某支付尚欠的貨款約3.5萬元。
對此,黃某認為,該木地板經營店鋪裝的實木地板與自己在店里挑選訂購的樣板之間存在嚴重色差。他多次向木地板經營店主張,但至今未能處理,且該木地板經營店主張的地板安裝損耗率偏高,故其請求支付尚欠的貨款,缺乏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其訴訟請求。
本案經南安法院組織現場勘驗并經多次調解,該木地板經營店同意就質量瑕疵部分減免部分貨款,黃某也認可其自身未能及時溝通,對損失擴大存在一定過錯。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由黃某向該木地板經營店支付貨款2.6萬元,款項于簽訂調解協議時當場付清,雙方就本案無其他爭執。
質量存在瑕疵如何認定
實木地板的色差問題是房屋裝修當中比較常見的問題。少許的色差系木材的天然屬性所決定的,屬正?,F象。然而,部分商家為了給客戶呈現地板最好的效果,往往通過選取顏色舒適、色澤均勻的優質板作為展示的樣板,且交易中未對實際鋪裝效果的色差風險進行充分告知,由此容易產生實際鋪裝的地板與店面樣板色差嚴重的情形。
對此,法官認為,消費活動中,產品存在質量瑕疵的認定不僅僅局限于產品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情形,產品質量不符合一般交易習慣、不符合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要求等亦有可能被認定為質量存在瑕疵。
法官提醒:在木地板買賣過程中,為避免糾紛的產生,商家一定要如實告知消費者地板的真實情況,特別是對于實木地板,應充分告知實木地板的天然色差屬性以及整體鋪裝效果,在消費者選購時最大限度幫其還原地板的真實顏色并充分提示色差風險,避免出現貨不對板的情況發生。
同時,作為消費者,在購買木地板時應仔細詢問,知悉木地板的整體鋪裝效果,降低誤買風險,且在商家交付、安裝木地板時應注意查看,若出現實際交付的地板與商家樣板色差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情形時,應及時與商家進行溝通,以避免損失的擴大。(記者 陳江濤 通訊員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