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網站發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等4部門關于印發天津市私人小客車合乘指導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保護合乘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對《天津市私人小客車合乘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指導意見》共十條。對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進行了明確定位,規范了合乘平臺的經營行為,確定了合乘服務提供者應遵守的規定,理順了合乘分攤的費用等主要內容。
1.規范合乘行為服務模式。合乘服務提供者不以營利為目的,事先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發布個人駕車出行信息,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綠色共享出行方式。
2.規范合乘平臺經營行為。應當具有相應的服務機構和管理人員、具有相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保證合乘信息平臺運行可靠,保證合乘數據安全。對從事合乘服務的駕駛員進行背景信息核查,保證線下提供合乘服務的車輛及合乘服務提供者與線上發布的信息相一致。
3.規范合乘服務提供者行為。如實提供個人及車輛的信息。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為合乘者提供安全出行服務。
4.規范每日合乘服務數量。提供分攤出行成本方式的合乘服務,每車每日提供服務次數不超過兩次。
5.規范合乘分攤費用。僅限于合乘出行過程中的能耗成本和發生的路橋通行費用等直接成本,不得按時間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