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11月22日電 今日,記者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關于執行問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因王思聰未按執行通知書要求履行還款義務,故二中院已對被執行人王思聰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并查封王思聰名下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財產。
據此前新聞報道,王思聰于11月4日被北京市二中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5億余元。之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顯示,法院已在11月19日向王思聰下達了限制消費令。
據二中院新聞發言人介紹,該案立案執行后,二中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思聰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并對其名下財產進行調查。
“截至目前,因王思聰未按執行通知書要求履行還款義務,故二中院已對被執行人王思聰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并查封王思聰名下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財產。”二中院新聞發言人表示。
據了解,目前,王思聰已依照北京二中院發出的財產申報令向該院申報財產,另外,當事人反饋,雙方就涉案債權履行正在協商中。
“下一步,我院會依法核實被執行人王思聰申報財產情況,并結合雙方協商情況,依照法律規定,適時采取相關措施。”二中院新聞發言人表示。(見習記者單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