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11日,深圳市稅務局12366熱線向上證報確認,今日(2019年11月11日)起,深圳市享受“滿兩年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認定標準正式調整為:同時滿足小區容積率高于1.0、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原普通住房需滿足的“實際成交價低于所在區域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價格線”被取消。
深圳自2015年10月1日以來一直執行《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其中,南山區總價在490(含)萬以下、福田區總價在470(含)萬以下、羅湖區總價在390(含)萬以上等才算普通住宅,超過普通住宅價格的,需要按照“豪宅”標準繳納差額增值稅。
新標準出臺之后,小區容積率高于1.0、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且持有滿兩年的住宅,即便成交價格高于所在區域普通住房價格標準,也不再屬于“豪宅”,這部分稅率高達5%的差額增值稅將免除。(張問之 記者 時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