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圖為寶能澄清公告。(寶能系回應資管計劃約定)
我個人認為劉姝威要求清算寶能的資管計劃沒問題,這是符合相關監管規定的,寶能方面也是承認的,這個沒有爭議。但是立即清算我不同意,因為巨量股權清算會對萬科公司運作、股價、對萬科的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產生損害,也可能對中國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我認為寶能姚老板方面的律師很贊,利用了“延長清算期”這個概念,給自己爭取了時間和空間,本身也是對萬科股價和萬科的其他投資者負責的一種體現。
第三、劉姝威作為獨立董事,我認為有失偏頗,因為萬科管理層和內部職工也有融資杠桿融得資金,根據公開報道比例也是超過證監會規定比例,所以這種也應該清退,劉教授只說寶能資管計劃,而沒有說萬科管理層和內部職工的持股資管計劃,也是失職的體現,獨立董事應該對全體投資者負責,不應該可以只針對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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