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河南5月5日電 5月5日下午4時,由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侯光輝危險駕駛案,經舞鋼市人民法院審理后一審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侯光輝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據了解,這是自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刑法修正案(八)》以來的全國首例“酒駕入刑”判決。
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侯光輝是河南省舞鋼市后營村五組村民,因涉嫌危險駕駛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鋼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輝于2011年5月1日20時40分許駕駛豫DB1365號黑色奇瑞小轎車沿河南省舞鋼市鋼城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鐵山大道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發現酒后駕駛。經平頂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對被告人侯光輝血液進行鑒定,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223.7mg/100ml。
舞鋼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局相關同志介紹,為依法及時打擊醉酒駕駛違法犯罪行為,檢察院作出此類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公訴局在5月5日上午受理該案后,承辦人員快速審查案卷,從閱卷、提審、制作法律文書用了三個小時就將該案起訴至舞鋼市人民法院。5日下午舞鋼市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作出當庭判決。被告當庭表示接受判決結果,不上訴。
為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舞鋼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員還對旁聽人員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駕駛車輛的危害性,告誡旁聽人員酒后莫開車。
案例:渝蘇浙三地起訴首例醉酒駕駛案
5日,重慶市沙坪壩區檢察院對廖星華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向該區法院提起公訴。據悉,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后,重慶市首例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而被起訴的刑事案件。
5月1日零時15分左右,江蘇省洪澤縣某鋼管廠客戶經理高某因醉酒駕車,成為江蘇首例危險駕駛案。5月3日,在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第二天,洪澤縣檢察院將此案提起公訴。
5月3日,浙江省瑞安市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醉酒駕車致5人受傷的胡飛提起公訴。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浙江省首例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而被起訴的案件。
分析:大量醉駕案件進入刑事司法環節 三問題待細化
根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此一來,關于醉駕的抽查、取證及處罰等一系列問題頓時成為社會的焦點:醉駕入罪了,執法與司法部門準備好了嗎?
判斷行為人是否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檢查結果幾乎成了唯一而“充分”的依據。問題是,單純依靠血檢結果,總能對當事人是否屬于醉駕作出精確合理的判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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