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5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5年1月1日起,為2024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24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2%。此次調整養老金將惠及全省693萬退休人員,新增加的養老金將盡快發放到位。
在調整辦法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全省退休人員調整標準一致,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鼓勵參保人員工作期間長繳費、多繳費;適當傾斜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關懷照顧。具體為:
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7.6元。
二是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0.5元;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5%。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后,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202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7元;2024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按照上述辦法,每個人的基本養老金實際增長比例并不相同。比較而言,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退休人員,其實際調待比例較高,體現了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的政策導向。
來源:湖北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