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維護史實懲處歪曲否認言行
國家公祭第一法《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實施一周年
12月7日,第六個國家公祭日前一周。迎著紅潤的冬日朝陽,以青年律師為主體的42支小分隊約200余名南京市民,從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出發,騎行和徒步約20多公里,走訪、祭奠了南京漢中門外、清涼山、五臺山、北極閣、正覺寺等五處遇難同胞叢葬地。
1937年12月13日起的40多天里,南京30多萬人慘遭侵華日軍殺戮,當年尸橫遍野的叢葬地印記著鐵一般的事實。如今,17處叢葬地均被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不僅得到了全面修繕和保護,越來越多老百姓自發地前往祭奠,從2018年12月13日起,隨著《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叢葬地也首次作為法定的國家公祭設施,納入法律保護范圍。這部條例背后有哪些鮮為人知的故事?《法制日報》記者近日進行了深入采訪。
律師貢獻法治智慧
填補地方立法空白
“我此生最值得驕傲的一件事,就是去年5月15日接受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托,在紀念館、律協支持和共同參與下,足足奮戰了45天,完成了《條例》立法前評估和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年近60歲、已連任四屆江蘇省人大代表的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主任孫勇,說起這部填補了國家公祭活動保障工作立法空白的地方性法規,眼里閃爍著異樣的激情。
承擔了江蘇歷史上第一次由律師為主體開展的立法起草工作,有著多年人大代表參政議政經歷的資深律師孫勇,如今依然倍感責任重大。“這也是南京地方立法史上,第一次在當年新增立法項目并在當年就完成立法的。”在孫勇帶領下,以他所在律師事務所劉偉、楊博煒、周羽正、顏宏宇、劉廉超等律師為主要成員的立法起草團隊,放棄了很多工作和業余時間,帶著“立法者”的思維和慧眼,走遍了全城17處遇難同胞叢葬地,完成了14萬字的《立法前評估報告》《條例(建議稿)》及起草說明。
在紀念館專家的參與下,立法起草團隊還形成了近200萬字的立法匯編資料。“他們交出了一份無愧于先烈、無愧于時代的完美答卷,也是社會精英人士投身于維護南京大屠殺歷史真相事業,貢獻法治智慧和力量,弘揚家國情懷的一個縮影。”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紀念館館長張建軍認為。
翻開這部凝聚著南京法律人智慧結晶的地方性法規,字里行間都能看出立法者將著力點側重在了弘揚愛國主義、凝聚民族精神、規范引導行為上。“條例頒布后,我們通過各種訪談會、宣講會,登上學校講臺、走進媒體直播間宣講,還對實地走訪中發現的一些叢葬地日常管養工作缺位、位置指引標識缺失、市民祭奠活動不便等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南京市人大代表、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劉偉介紹。
12月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一新率隊在《條例》實施頒布一周年前夕開展了執法檢查,其間對劉偉律師提出的原金陵大學叢葬地、魚雷營叢葬地、太平門紀念地等在地圖導航軟件無法搜到,給市民祭奠帶來不便等問題給予了關注,并迅速協調專家核實細節,并組織了三法律師事務所、江蘇新聞廣播、高德地圖公司開展叢葬地電子地圖標注活動。12月11日,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專門舉行了發布會予以發布。今后,只要打開地圖搜索關鍵詞叢葬地,南京所有17個叢葬地和2處紀念地都能精確顯示。
精日行為屢屢發生
亟須依法精準打擊
通過立法規制違反公序良俗的言行,尤其是對各種網上網下時有發生的惡意歪曲、否認歷史的言行給予有力震懾,是這部立法實施一年來較為成功的一面。“這部條例準確表達了包括海峽兩岸在內的中國人的情感,對于維護歷史真相和法律正義都將發揮深遠影響力,必須嚴格執行好!”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姚正陸認為。
11月29日,來自南京立法、司法、律師和法學、歷史學等領域40余名德高望重的專家學者舉行“精日”行為法律研討會。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副支隊長李志斌對近年來發生的7起“精日”行為案件進行了剖析介紹。
這些2018年以來發生的案件中,除了南京的紫金山抗戰碉堡遺址擺拍“日本軍服”事件、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內拍視頻泄憤事件,還通報了幾起新類型案件。
其中包括: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江某在網上通過拉人進群的方式組建群名為“黑龍會”的QQ群,該群人數在60余人,江某伙同群管理員譚某等人大肆發布侮辱遇難同胞、美化日本侵華戰爭歷史等非法言論案件。
2018年12月,于某為尋求刺激取樂,在其擔任群主的QQ群內發布非法言論案件。
2019年3月,朱某在“黑龍會”QQ群內多次發布美化日本侵華戰爭歷史,侮辱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等非法言論案件。
目前,南京公安機關立治安案件6起、刑事案件1起,累計治安處罰7人,目前尚有3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值得警惕的是,“自媒體”無序發展使得“精日分子”從線下走向線上。
“所謂的自媒體缺乏統一標準和規范,發布內容完全由個人自行決定,導致其內容難免低俗、有害。”李志斌認為,“精日分子”借助自媒體平臺大量散布、傳播“精日”言論,甚至形成具有一定組織性的網絡群體串聯互動信息,為各類“精日”言論不斷聚集、發酵、擴散提供了平臺,其中包括令人觸目的“黑龍會”QQ群。
《條例》第28條至第30條列舉了三種典型的“精日”行為,包括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編造、傳播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和信息;通過拍照、錄制視頻或者網絡公開傳播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遺址和抗戰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征意義的軍服、旗幟、圖標或者相關道具等的;單位和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其中明確了治安處罰、紀律處分,以及依法追究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的詳細規定。
“實際上遇到的情況往往不限于此。”李志斌坦言,建立類似QQ群、微信群的,是否具有可罰性,司法實踐中尚無統一標準,造成了一些地方發生類似事件后,執法機關“畏首畏尾”,對如何裁決“舉棋不定”。
由于目前治安處罰最高拘留15天,但一些惡劣言行借助網絡大肆擴散,不僅傳播錯誤價值觀、誤導青少年,而且毒化社會風氣、損害社會公序良俗,其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破壞,但在罪名上由于尚無上位法明確入罪標準,其中大部分案件僅作治安處罰,個別案件甚至陷于停滯、進退兩難的境地。
積極維護歷史真相
反對肆意歪曲否認
將12月13日確定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全票通過的決定,是國家意志、信念、情感與人情相融的重要體現,凸顯了國家政治文明的進步。
“這部法規對國家公祭的場所、設施和禮儀等進行規范,對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和傷害民族感情的行為等進行處罰、劃出紅線,為南京市國家公祭活動的舉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是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實際舉措,對其他地方立法具有示范帶動作用。”201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出席公祭日活動后,在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調研座談期間,對制定出臺《條例》給予高度肯定。
“這部條例是地方立法中的經典之作,創造了很多先例。”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臘生認為,這是第一次委托律師事務所起草,也是地方立法保障國家重大活動順利舉行的典型,是地方法律界專業人士積極參與立法的成功范例。
12月4日、5日,95歲的胡信佳、91歲的金茂芝兩位南京大屠殺幸存者相繼離世,南京侵華日軍受害者援助協會登記在冊在世的幸存者僅剩78人。
“隨著南京大屠殺幸存者的離去,否認南京大屠殺歷史的手法不斷發生變化,有些不對具體的死難者、幸存者個人提出否認,而轉為對整個史實和死難者群體否認、歪曲、淡化,對這類嚴重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的言行和做法,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和懲處,是面臨的新課題。”曾經代理幸存者夏淑琴狀告日本右翼侵犯名譽權案獲得勝訴的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理事長、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律師談臻認為,維護歷史真相需要更多法律、法學界人士參與。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國家公祭場所——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接待中外參觀者達796萬人次,銘記歷史、不忘過去、珍愛和平、開創未來的精神在這里匯聚弘揚、遠播人間。
本報南京12月12日電 □法制日報記者 丁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