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從國務院扶貧辦獲悉,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扶貧小額信貸要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于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于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資平臺、生產經營企業等。
通知明確了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要繼續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主要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含已脫貧的貧困戶)。脫貧攻堅期內,在符合有關條件的前提下,銀行機構可為貧困戶辦理貸款續貸或展期;在已經還清扶貧小額貸款和符合再次貸款條件的前提下,銀行機構可向貧困戶多次發放扶貧小額信貸。
對于貸款用途,通知表示扶貧小額信貸要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于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于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資平臺、生產經營企業等。而新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含續貸、展期)的貧困戶,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65周歲(含)之間。
有條件的縣級政府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明確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及程序等。風險補償金要存放在共管賬戶,專款專存、專賬管理、封閉運行,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
對貧困戶確無償還貸款能力、到期未能還款且不符合續貸或展期條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償還的扶貧小額信貸,應啟動風險補償機制。追索期內的應付利息,一并納入風險補償范圍,按規定比例進行分擔。
扶貧小額信貸要精準用于貧困戶發展產業,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新京報記者 李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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