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2019年農資打假工作的意見》,對檢察機關積極開展農資打假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表示,農資類犯罪涉及范圍很廣,檢察機關此次以農村和城鄉接合部、農資經營集散地、種養殖生產基地、菜籃子產品主產區為重點地區,以涉及假冒偽劣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機等犯罪為重點領域,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經營罪等為重點罪名,對相關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據鄭新儉介紹,《意見》強調,只要涉及農資打假、屬于檢察職責范圍的,一律認真辦理、妥善處置。檢察機關要對符合條件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訴,采取多種舉措深挖監督線索,認真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農資類犯罪案件,防止以罰代刑、有案不立,有效遏制此類犯罪多發態勢。同時,要強化審判監督,針對農資類犯罪案件量刑偏輕的情況,檢察機關要對法院量刑畸輕的依法提出抗訴。各地檢察機關對辦案中發現的社會管理薄弱環節,適時有針對性地制發檢察建議,并積極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議單位落實檢察建議,及時取締違法生產經營單位,警示教育從業人員,倒逼相關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積極開展個案預防和行業預防,堵塞社會管理漏洞,促進農村工作的健康發展。
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涉及多個單位、部門。對此,《意見》強調在辦理農資類案件時,檢察機關要主動與有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暢通信息交流、情況通報、檢測鑒定、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運用好農資打假聯席會議機制,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必要時,要主動上門問需問計,研究支持配合農資打假工作的具體辦法,有意識地形成對農資安全和農民權益的全方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