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0月17日電 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林業局怠于履行職責,被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貴州省江口縣人民法院近日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貴州銅仁世興投資有限公司與松桃苗族自治縣大興社區居委會簽訂租用土地合同,進行鄉村旅游開發,土地租用50年。該公司在沒有取得立項、批復手續和尚未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用林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先后修建動物觀光園、生態休閑度假山莊和生態農業觀光園,致使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檢察機關向松桃苗族自治縣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對違法主體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進行查處,后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公訴。刑事判決生效后,檢察機關在回訪巡查時發現,涉案林地及生態植被未得到恢復。對此,檢察機關再次向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履行監管職責,對被破壞林地進行補植復綠,但林業局在規定的回復期內既未書面回復,又未依法全面正確履行監管職責,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侵害。
法院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責令松桃苗族自治縣林業局繼續履行監管職責,直至被破壞林地補植復綠修復工程驗收合格。(記者汪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