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湖南省)邵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中共寶慶工業集中區原黨工委書記陳優秀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陳優秀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優秀利用其先后擔任邵陽市新寧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新寧縣委書記、邵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寶慶工業集中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多名個人或單位在工程項目承攬、建設、土地出讓金返還、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子(均另案處理)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83萬余元。在擔任邵陽市新寧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新寧縣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舉證、質證,就本案有關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陳優秀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被告人陳優秀的親屬以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案件審理。本案因案情重大、復雜,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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