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擔任甘肅天水市武山縣縣長、張家川縣委書記的劉長江,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千萬,另有上千萬元家庭財產無法說明來源。2017年7月28日,劉長江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劉長江
據公訴機關指控,出生于1964年的劉長江,2006年至2016年,在先后擔任天水市武山縣縣長、張家川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孫某等27人現金、銀行卡、支付的購房款和裝修人工費等共計人民幣1059萬余元、歐元1萬元、房產兩套價值199萬余元、黃金18000克、大眾途觀轎車一輛價值31.4萬余元。
經查證,劉長江的家庭從1983年至案發,最低消費支出共計人民幣45萬余元,被告人劉長江能夠說明來源的家庭財產為58萬余元,理財產品及利息收入440萬余元,受賄房產、轎車、存款、現金等共計折合人民幣1290萬余元,黃金18000克,歐元1萬元,被告人劉長江對1942萬余元人民幣、750歐元、1200澳元、6萬余元港幣等無法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長江在擔任天水市武山縣縣長、張家川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劉長江對于起訴書指控的部分受賄事實予以否認,對于指控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劉長江認為,對合法財產的認定偏低,對合法收入的計算和認定是不準確的,他們家的錢全部存入銀行,購買理財產品肯定有回報,他個人保守估計增值部分也在一千萬元以上,此部分不應計入家庭財產來源不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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