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中央紀委駐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紀檢組原組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曲淑輝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曲淑輝同志擔任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組長、民政部黨組成員期間,未按照黨中央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對駐在部門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嚴重失職失責;未按照黨中央要求聚焦主責主業,長期干預和插手駐在部門下屬單位相關工程項目,并從中謀取私利。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曲淑輝同志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曲淑輝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紀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曲淑輝個人簡介:
曲淑輝/資料圖。
曲淑輝,女,漢族,1955年3月生,山東萊州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2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
現任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中央紀委駐國家民委紀檢組長、國家民委黨組成員。
1973--1973年 吉林省九臺縣龍家堡公社新民大隊插隊
1973--1976年 吉林省九臺縣龍家堡公社副社長
1976--1978年 吉林省長春市委組織部秘書處干部
1978--1982年 吉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
1982--1984年 全國水上運輸高級檢察院海事檢察廳干部
1984--1988年 交通部黨組紀檢組副處級檢察員
1988--1990年 監察部駐交通部監察局辦公室主任、交通部黨組紀檢組辦公室主任
1990--1994年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交通部副局級紀檢員、監察專員兼紀檢監察一室主任
1994--1996年 中央紀委駐交通部紀檢組副組長(正局級)
(其間:1993--1996年吉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6--2001年 中央紀委駐交通部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局長(其間:1997--2000年吉林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1--2006年 中央紀委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副組長、最高人民法院監察室主任
2006--2008年 中央紀委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組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2008--2016年 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組長、民政部黨組成員
2016-- 中央紀委駐國家民委紀檢組組長、國家民委黨組成員
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