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3月29日消息,日前,湖北省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明剛(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劉明剛
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明剛利用其擔任中共潛江市委副書記、潛江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潛江市工業經濟和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據中紀委網站2016年7月27日公布,經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紀委對劉明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明剛違反政治紀律,以串供堵口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套取財政資金,部分用于煙酒等支出;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違規為親屬解決事業編制、掛名吃空餉;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入股非上市公司獲利;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