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12月12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長薛培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指定興安盟檢察分院審查起訴,日前由興安盟檢察分院依法向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薛培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薛培明,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興安盟檢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薛培明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自己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薛培明。網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