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都市報9月10日報道,9月9日上午,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之前,陳列雄回頭看了一眼旁聽席,那里沒有他的家人。開庭前,陳列雄給家人打電話,交代他們不要過來旁聽了。陳列雄說“來了也沒用”。
瓊海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陳列雄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通訊員供圖
現年62歲的陳列雄頭發灰白,在庭審時他坐得筆直,回答清晰有力。陳立雄是在退休后被查處的。2015年1月,省巡視辦發現了他涉嫌受賄的問題,之后他被“雙規”。被查后,陳列雄主動交代了其收受22人849萬元人民幣、80萬元港幣的事實。在從領導崗位退下后,他用存在小舅子處的900多萬贓款,以兒媳婦的名義在海口國瑞城買了兩間商鋪(貸款300萬,月供3.5萬元)。目前,商鋪已被查扣。
幫老板拿地拿工程, 撈好處費數百萬
海南新秀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秀城公司)擬收購公司所屬地塊旁一塊80多畝的土地一并開發房地產項目,因這塊土地需要省國土廳變更原用地批文才能掛牌出讓。為此,新秀城公司法人代表郭某釗(另案處理)找到陳列雄幫忙處理變更批文、中標以及搬遷等事宜,并許諾給陳列雄150萬元。
為了辦妥此事,陳列雄找了分管國土的副市長、國土局局長等人,親自帶著他們到省國土廳協調,辦理批文。為了讓新秀城公司中標,陳列雄仿照所謂的“蘿卜招聘”,讓人在掛牌轉讓方案中設置了有利于新秀城公司的競買條件,實現“蘿卜賣地”。結果,新秀城公司順利中標。2011年期間,郭某釗分兩次將150萬元送給陳列雄。
陳列雄收受4人上百萬的賄款,其中有一筆就是小舅子的購房款。2002年,陳列雄擔任瓊海市委常委兼嘉積鎮鎮委書記,在他的幫助下,海南永金制藥廠有限公司(以下稱永金公司)向嘉積鎮政府購買了80畝工業用地建設制藥廠。在拆遷過程中,陳列雄親自出面協調幫忙。后來,永金公司將這80畝工業用地變性為城鎮住宅用地,開發了“海域天城”房地產項目。2012年4月,陳列雄的小舅子王某國看中了“海域天城”的房子。陳列雄為此事打電話給永金公司法人代表何某遠。之后,王某國以133.2萬余元買了房子。隨后,何某遠為感謝陳列雄在制藥廠用地事情上給予的幫助,把陳列雄小舅子買房的133萬元分2次送給了陳列雄。
陳列雄對老板都給予“熱心幫忙”,他也從中獲取好處費,變更房產項目容積率收100萬、瓊海市人民醫院的物業承包收13萬、圖書館建設收100萬等。
插手鄉鎮換屆選舉,半年斂財70萬
2011年年底,即將從領導崗位卸任的陳列雄插手了瓊海多起鄉鎮換屆選舉。2011年9月,龍某被列為瓊海嘉積鎮副鎮長候選人。在陳列雄向瓊海組織部長的大力推薦下,龍某順利當選。為了感謝陳列雄的幫忙,龍某從弟弟等人處借了30萬元送給陳列雄。在幫助另一人當選嘉積鎮黨委委員后,陳列雄打電話給對方說需要20萬元。此外,還有調任派出所所長、想當鎮長的副鎮長等3名下屬找到陳列雄幫忙,陳列雄均收受好處費。光是2011年下半年的鄉鎮換屆期間,陳列雄就收了4人70萬元。
利用職權,10年收受他人財物900多萬
省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2年至2011年期間,陳列雄利用其擔任瓊海市嘉積鎮鎮委書記、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849萬元人民幣、80萬元港幣。
2012年,從領導崗位卸任的陳列雄得了空閑,他決定用贓款投資商鋪。一直以來,他將收受的好處費都存在小舅子王某國處。2012年,陳列雄看中了海口國瑞城的店鋪,他用存在王某國處的900多萬元,以兒媳婦徐某莉的名義,購買了國瑞城的兩間店鋪。
2015年1月,省巡視辦發現了陳列雄涉嫌受賄的問題。同年3月,陳列雄對省紀委雙規。同年4月,陳列雄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
庭審時“搶”著認罪,叫家人不要來旁聽
9月9日,陳列雄涉嫌受賄一案庭審現場,旁聽席上有些空蕩,沒有見到一個家屬。法警說,陳列雄在開庭前給家人打電話,叫他們不要來旁聽。
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內容,陳列雄都表示沒有異議,他清晰地回答“清楚(聽清公訴人所說的)”、“真實(指所做的供述)”。在公訴機關對指控的22宗犯罪事實一項項舉證時,他甚至“搶”著認罪,并表示“都是我主動承認的,不用一項項列舉了,直接通過就好了”。但是,舉證是法定程序。而陳列雄的辯護人則對其中11宗犯罪事實表示證據薄弱,稱只有陳列雄的供述及行賄人的證言,以及一些會議紀要等,不能證明受賄事實。“受賄案件只關系受賄人和行賄人,還需要現場目擊證人嗎?”公訴機關反駁律師的說法,表示該說法不能成立。
用900多萬贓款購買的兩間商鋪的處理是爭論的焦點。因該商鋪是在陳列雄兒媳婦的名下,雖然陳列雄多次表示愿意將店鋪賣了退贓。但是,最初其兒子兒媳婦甚至不承認店鋪是用贓款購買,后來陳列雄給家人打電話做工作,店鋪也被查扣。辯護人建議由陳列雄家人將商鋪賣出,再進行退贓。但公訴人表示,用贓款購買的財產,連同其升值部分也應予以沒收。公訴人建議由法院進行拍賣,按照贓款及家庭合法收款進行沒收或退還。對于用商鋪退贓問題,陳列雄說,“律師會跟家人溝通。”
庭審現場:自稱“罪有應得”,認罪認罰
9月9日,在庭審現場,陳列雄表示認罪認罰。他說,“都是我主動承認的,不用一項項列舉了,直接通過就好了”。陳列雄也希望寬大處理,他說,“就像李杰(海口市原副市長)一樣判11年好了”。
陳列雄承認,“我存在僥幸心理,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罪有應得”,“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對不起黨和政府,對不起親人”,陳列雄念著提前準備好的最后陳述,他請求法院和檢察機關對他寬大處理。
法庭未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陳列雄的刑期還不可知。但是,他在庭審中卻對自己的量刑主動建議,“像李杰一樣判11年”。
省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2年至2011年期間,陳列雄利用其擔任瓊海市嘉積鎮鎮委書記、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849萬元人民幣、80萬元港幣。
人物資料
陳列雄:曾是全國十佳公務員
陳列雄曾擔任瓊海市嘉積鎮鎮委書記、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曾被評為“全國十佳人民滿意公務員”、“全國優秀鄉鎮黨委書記”、“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曾在人大會堂做過報告。然而,長達18頁的起訴書讓他身上曾經的光環黯然失色,實際上他是一位貪官。
陳列雄是在退休后被查處的。2015年1月,省巡視辦發現了陳列雄涉嫌受賄的問題。同年3月,他被省紀委雙規;同年4月,他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