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處原處長李振光利用職務之便,對相關科技資助項目予以關照、支持,非法收受相關科技資助項目單位人員“感謝費”共計人民幣366萬元。昨日,被告人李振光涉嫌受賄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面對檢察機關指控,李振光表示認罪。
負責科技資助
項目申報受理
近年來,廣東爆出不少科技系統的腐敗案,其中不少涉及科研經費。巨額的科研經費成為“唐僧肉”,企業在追逐經費的過程中,不惜官商勾結。李振光曾任職的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處,正是負責全市生命健康、醫療衛生、生物醫藥、資源環境等領域的科技資助項目的申報受理、現場考察、項目推薦等工作。據指控,在此期間,被告人李振光利用職務之便,對相關科技資助項目予以關照、支持,非法收受相關科技資助項目單位人員“感謝費”共計人民幣366萬元。
請求法院
考慮其有立功表現
檢察機關指控,李振光涉嫌受賄共有12宗,均是與社基處業務相關的領域。其中,受賄金額最高的一次是收受深圳市朗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某公司”)朱某勝現金人民幣90萬元。2013年9月,朗某公司和深圳大學聯合向市科創委社基處申報“浮標式海洋綜合監測平臺研發”項目,2014年8月,該項目順利通過審批并獲得資助款人民幣400萬元。2013年底,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朱某勝約被告人李振光在福田區中國電信大樓附近的華富路邊見面,送給被告人李振光現金人民幣50萬元;2015年6月,朱某勝又約被告人李振光在福強路加油站路邊見面,送給被告人李振光現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李振光將上述90萬元全部收下。
檢察機關認為,李振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李振光承認了自己的受賄事實。他表示,他是在紀委找其談話時,主動交代了上述多宗受賄事實,存在自首情節。此外,他還舉報了他人的違紀行為,請求法院考慮其有立功表現。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戴霖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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