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記者從重慶市巫山縣紀委獲悉,該縣高唐街道信訪科工作人員陳春林,因女兒高考后違規操辦升學宴被立案調查。6月8日,陳春林夫婦為規避調查,在辦理升學宴前四天,二人辦理了離婚手續,并商定由黃美艷出面操辦宴席。
以前聽說過為拆遷補償離婚的,為買第二套房離婚的,為孩子上學離婚的,為孩子辦升學宴離婚似乎還是第一次聽說。對此,我只能說,服了你們倆,為這等小事離婚,未免太兒戲了吧?女兒高考考得好是喜事,大家高高興興才是,父母非得用離婚來慶祝嗎?從報道來看,這場升學宴收到的禮金也只有3.59萬元,扣除成本,所得幾何?這婚離得值不值?當然,和上面提到的眾多情況一樣,為女兒升學宴而離婚多半也是假離,那就更值得一議了。
假離婚至少有三宗“罪”:一則公然違紀。《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第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不準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等行為。“我們中紀委堅持一條,就是曝光。有人跟我講,你怎么處理都行,就是別曝光。我說,就是不處理也得曝你的光。”中紀委曾多次曝光違反規定的案例,對廣大黨員干部起到教育作用,借大辦婚喪喜慶斂財的現象已大大減少。在這種情形下,變著法兒違反黨紀,真是缺乏政治智慧的表現。
二則視婚姻如兒戲。不說什么“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哪怕僅從道德義務角度,一個正直的人也要對婚姻有基本的尊重。假離婚當然可以再結婚,但有沒有想過風險與后果?有沒考慮孩子的感受?父母視婚姻如兒戲的行為可能會影響孩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養成,并造成其缺乏安全感。
三則事關個人誠信。為操辦孩子升學宴而假離婚是一種鉆空子的行為,從社會角度來講,這是一種不誠信行為。人無信而不立。
孩子考得好,作為父母,除了高興、慶賀,還要給孩子帶個好頭,遵紀守法、誠信做人,這才是父母給孩子最好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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