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磊受審 來源:海都閩南網數字報
核心提示:備受關注的青島聶磊團伙涉黑案于昨日上午在膠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判,32名以聶磊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骨干成員依法接受判決。被告人聶磊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10項罪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所有財產。
與聶磊涉黑案相關的青島警界“保護傘”的查處情況同樣讓人關注。據悉,目前涉案的30多名“保護傘”或將在山東省內除青島以外的多地接受異地審判。
指控賭場房產游戲廳黑老大涉獵廣
海都閩南網訊 據財新記者報道,該案主角聶磊,1967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青島本地人,據稱是十幾年來青島赫赫有名的“黑道老大”。2010年3月27日,聶磊率眾打砸青島頤中皇冠假日酒店,被捉拿歸案。
2011年12月20日至30日,該案開庭審理。檢方指控以聶磊為首的組織,共142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販賣毒品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十余項罪名。
該組織32名骨干成員由青島市中級法院審判,其余被告人則由青島市5家基層法院分別審理。
僅對32名骨干成員的起訴書就長達58頁。檢方指控,1995年以來,被告人聶磊等人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早期,聶磊等人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游戲廳和賭場。在1999年7月和8月,聶磊等人曾導致2起命案,致2人死亡。2000年4月,又開槍致1被害人受傷。檢方指控,聶磊涉黑組織的32名骨干成員通過實施暴力犯罪,共導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和8人輕微傷。
檢方還指控,從1999年至2007年初,聶磊等人在游戲廳、洗浴中心和酒店地下室等處開設“龍虎斗”和“百家樂”賭場,非法獲利約5000萬元;2008年底至2010年6月,聶磊與盧某合作開設賭場,非法獲利人民幣近5000萬元。
而聶磊涉黑組織之所以長期得以脫法逃罪,則是其背后有保護傘。檢方稱,聶磊等人在違法犯罪后,或用金錢安撫被告人和家屬,不讓其到公安機關報案,或拉攏公安干警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
判決涉十宗罪一審判死黑老大喊重
據財新記者報道,昨日的宣判開庭,由青島市中院的法官在當地膠州市法院(基層法院)主持進行,宣讀了長達366頁的判決書。從上午開始,經中午休庭后,一直持續到下午4時左右才結束。
據新華社消息,此案的其余分案將于3月底前分別在青島市南、四方、李滄、嶗山、城陽等五個基層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充當聶磊“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將另案審查處理。
據新華社報道,青島中院審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聶磊以獄友、鄰居、親戚等關系,先后糾集被告人姜元、盧建強、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島群力置業有限公司等開發房地產,在青島市開辦紅星游樂城、福滿多娛樂城等游戲、賭博場所,聚斂了大量財富。1998年后,被告人聶磊等為維護組織利益,擴張勢力范圍,吸納、招募部分社會閑散人員、勞改勞教人員進入開辦的實體,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成員基本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10多年來,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8人輕微傷,非法買賣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
判決書顯示:聶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各被告人除徐鑫一人犯窩藏罪,因情節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外,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20年以下、2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參與庭審的人員向中國青年報記者介紹,對此判決結果,聶磊當庭表示“判得有些重,準備上訴”,但“還要和律師商量”。其他領刑的30名被告人均表示是否上訴將進一步咨詢律師。
法院認定聶磊拉攏政法干部毀滅證據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此前一天,3月19日下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鄒川寧在該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聶磊涉黑案堪稱青島涉黑第一案,此案涉及140余名嫌疑人,是青島首次審理涉及如此多被告人的案件。他說,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高度重視,組織了專門的領導班子和審判人員提前介入,于去年12月20日至30日進行了開庭審理。
鄒川寧介紹,該案難點在于時間跨度大,歷時十余年,而且被告人還拉攏了青島市政法干線的某些干部,毀滅證據,加大了審理難度。但審案法官們克服了重重困難,充分考慮公訴方及辯方律師的意見,一件件核實,做到認定犯罪事實合法有據。
2012年2月,鄒川寧在出席青島市第十一次黨代會期間曾向媒體透露,當時該案已進入合議庭評議階段。“我們一直在加班加點工作,春節期間也沒有休息。”鄒川寧說。
檢察院通報“保護傘”人數升至30多名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2年2月21日,時任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國家森在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做的工作報告中,對該案查處情況進行介紹:
“以聶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十多年來以暴力手段稱霸一方……在省委的堅強領導下,檢察機關在依法對140多名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訴的同時,堅持打黑必打‘傘’,嚴肅查處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嫌疑人30多名?!?/P>
該報告羅列了“保護傘”們的犯罪事實:“青島市李滄區公安分局原局長馮越欣等人與聶磊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沆瀣一氣,有的濫用職權為其實施犯罪提供便利,有的通風報信幫其脫逃,有的以罰代刑、重罪輕判使其逃避打擊,還有的公然參與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犯罪活動,致使其有恃無恐、坐大成勢,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P>
記者注意到,與2011年10月21日青島市公安局首次通報該案案情相比,這一報告中提及的被查處的“保護傘”人數已由14名升至30多名。一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人數之所以增加,是因為案件偵破取得進展,或與2011年年底聶磊涉黑組織中一在逃核心成員劉峰玉的自首有一定關系。
中國青年報記者留意到,這并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及聶磊涉黑案件。2011年2月14日,國家森在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所做的報告中就已提及:“青島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一大隊原副大隊長王曉青徇私舞弊,為兩名網上通緝犯提供通訊工具、轉移住所,并為其駕車沖撞攔截追捕的警車,企圖使他們逃避法律制裁?!?/P>
N中國青年報 特供本報稿件 記者 邢婷 新華社 財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