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門牽頭還是其他部門牽頭
海都閩南網訊 有些意見提出,應明確由教育部門牽頭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以促使教育部門統籌考慮學校的規劃布局和校車的合理使用,統一指導、監督學校和幼兒園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些意見則認為,校車安全管理涉及車輛的安全技術條件、駕駛員的資格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等,這些都不是教育部門管得了的,應屬于公安部門的職責,建議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些意見提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運輸體系的規劃和運輸市場管理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負責。
駕駛人資格條件是否應該更加嚴格
關于校車駕駛人的資格條件,有些意見認為,征求意見稿規定的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還不夠嚴格,應更嚴格一些。如:將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資格“3年以上”改為“5年以上”;將年齡不超過60周歲改為不超過50周歲,并規定年齡下限,太年輕了不行;要求校車駕駛人應具備一定的安全防衛技能;增加對校車駕駛人心理素質的要求;校車駕駛人必須沒有發生過任何交通責任事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