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11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正式公布《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條例》擬給予校車多項優先權,如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應當靠道路右側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道路無中間隔離帶的,對面駛來的車輛應當停車等待。
交警應疏導校車優先通行
為了保障校車通行和??堪踩稐l例》對校車享有的優先權作了規定,包括:
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按照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示燈,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校車經過路線狀況、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到運載學生的校車時,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
校車運載學生時,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應當靠道路右側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道路無中間隔離帶的,對面駛來的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下車學生需橫穿馬路時,車輛應當停車讓行。
要確定學生最后全部離車
《條例》規定,學生乘坐校車時,隨車照管人員肩負著重要的安全責任。其中明確提出,要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條例》規定,任何人都有權舉報“黑校車”,接到舉報的部門應及時處理。有關專家表示,應進一步作出規定,比如建立首接制度,第一個接到舉報的部門首先應該制止違法校車繼續通行,然后再告知有關部門處理。這樣可以防止部門之間相互推諉。
禁止校車以任何理由超載
《條例》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隨車照管人員發現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應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條例》規定,校車應當按照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確需經過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設置警告標牌和安全防護設施。校車經過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政府應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違反條例造成事故從重罰
校車安全到底誰該負責?《條例》明確,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保障校車安全的責任。在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劃分上,《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校車安全管理負“總責”。此外,教育部門負責審核校車使用申請,查處學校違規行為等。公安部門、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此次《條例》對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校車的,使用拼裝、擅自改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或者以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不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的,隨車照管人員不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校車超速、超載的,以及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負有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等,分別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還規定,對違反本條例,造成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從重處罰。新華社 人民日報
校車三項優先權
1交通警察遇到運載學生的校車時,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
2校車運載學生時,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3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應當靠道路右側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道路無中間隔離帶的,對面駛來的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下車學生需橫穿馬路時,車輛應當停車讓行。
校車達標可設3年過渡期
在《條例》“附則”規定:自條例施行起,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在該期限內,用于接送幼兒、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其他取得校車標牌的載客汽車。但條例的其他各項規定在過渡期內都應執行。
請您提意見
公眾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對《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建議。據了解,可通過三種方式提建議:一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二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校車安全條例征求意見”字樣。三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xcaq@ 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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