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塑膠團內就是白粉
N廣州日報
10月29日中午,廣東東莞鳳崗鎮官井頭村,36歲的鄒某和老板“地主”販毒時被治安巡邏人員當場抓獲,身上查出毒品4克多;民警趕到現場后,卻當場將鄒某釋放。只因鄒某被懷疑有艾滋病、肺結核,即使“抓了去監獄也不要”,警方實在沒辦法,只能放了他。
“艾滋病人自恃身患艾滋病犯罪,是近年來出現的一個新問題,同時也是司法機關面臨的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東莞一鎮街公安分局負責人無奈地說。
舉報:民警抓到毒販 竟然當場放人
在知情人小斌的眼里,東莞鳳崗官井頭村,毒品可謂泛濫,“幾乎所有人都知道,我們這個村很多人吸毒,你過來看,一天能看到幾十個人買白粉”。
毒品之所以泛濫,小斌認為這與販毒老板、外號“地主”的男子以及他的馬仔、36歲的本地人鄒某關系重大。“他們在這里公開販毒兩年多,就連深圳的癮君子都跑過來找他們買白粉。”
但最關鍵的是毒販有恃無恐。知情人向記者展示了一段視頻,“10月29日中午,官井頭市場旁,‘地主’送貨來給鄒某,正好被巡邏的治安人員抓住了。派出所民警很快趕來了,民警到后幾分鐘就將鄒某他們放了,你看,穿紅色T恤從人群中走出來的就是他”。
知情人指著視頻告訴記者,視頻記錄的就是派出所民警抓到毒販卻當場放人的情景,“在毒販的身上搜到了4到5克白粉海洛因,但毒販一點事沒有。這樣下去,販毒吸毒的能不猖狂嗎?”
實訪:毒販生意紅火 大庭廣眾交易
11月1日中午,記者趕到了官井頭市場。小斌帶著記者找到了視頻拍攝的位置,“當時就是在這里樓梯下抓到的毒販”。記者察看后發現,的確就是視頻拍攝的地點。附近的住戶、店鋪老板也都確認,“10月29日中午,就是在這里,抓到了兩個販毒的”。
小斌說,現在一克白粉賣560元,癮君子一次要么買50元,要么買100元,多了根本買不起。盡管剛剛被抓過,但毒販根本不怕,仍然在這里販毒。記者跟著小斌在店鋪邊靜靜地等著。20分鐘后,一名身穿黑色T恤的男子出現了,“這個就是來買白粉的。”小斌說。
只見穿黑T恤男子掏出手機打電話,打完電話他便站在兩棟樓之間的過道等待,幾分鐘后,鄒某便下樓來。鄒某拿過穿黑T恤男子遞過來的100塊錢,舉過頭對著陽光驗錢幣的真假,然后將錢塞進口袋,從另一個口袋里掏出一小團用紅色塑料袋包裝好的東西。
在穿黑色T恤男子和鄒某的交易過程中,鄒某一點也不緊張。交易時,買菜的阿姨、記者從他們身旁走過,鄒某竟然一點也不理會。
警方:嫌犯有艾滋病 抓了也難處理
小斌說,“鄒某曾到處夸口,他的老板‘地主’在派出所有關系,所以根本不怕抓。”
11月1日下午,記者來到涉事的油甘埔派出所,值班的黃副所長接受了記者采訪。他查看了記者手中的注射器、安定藥和紅色塑膠團,他說“很明顯,這是白粉”。
得知記者來意,他當即去調看了10月29日中午出警的記錄。黃副所長表示,“出警的民警可以說是整個派出所最老實的,不抽煙不喝酒”。
他表示,當時的確將鄒某當場釋放了,這主要是因為“他爛手爛腳,有艾滋病、肺結核,抓回來也只能我們墊錢去給他治療。他這樣的人監獄根本不收,坐牢也要身體好才行”。
黃副所長說,鄒某這個人一年至少要抓5到6次,抓來又放,“上個月還帶他去廣濟醫院驗血、拍片。對這樣的毒販,派出所執法實在有困難”。
黃副所長說,他們派出所今年查獲了13宗販毒案件,但個別村里仍存在毒品泛濫的現象,“就是當年的林則徐,也不能一下子查盡”。
“艾滋病人自恃身患艾滋病犯罪,是近年來出現的一個新問題,同時也是司法機關面臨的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東莞一鎮街公安分局負責人無奈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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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監區,說了多年沒建成
有分析人士稱,多年來,杭州、武漢、長沙、深圳等城市,同樣被艾滋病人犯罪問題困擾。《看守所條例》、《強制戒毒辦法》、《監獄法》等均為看守所和監獄拒絕艾滋病人留下了空間。按照《監獄法》的規定,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暫不收監。而衛生部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指出,患有傳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也不應在醫院關押。艾滋病患者在法律之上獲得了“法外特權”。
深圳在幾年前曾提出建設艾滋病人監區,但幾年來,這個想法仍未實現。油甘埔派出所黃副所長說,他做警察十多年,從來沒有見過一個患艾滋病的罪犯進監獄,“這個艾滋病監獄,真的得建設了,否則,我們抓了艾滋病犯罪者,沒地方關,我們也只能放人”。
一葉知秋
本期主持 謝秋蓮
“捉放曹”是曲解法律
東莞油甘埔派出所對患有艾滋病的毒販屢屢玩起“捉放曹”,使毒販有恃無恐,當地毒品泛濫,警方的理由是看守所和監獄不會接收艾滋病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警方、時評論者甚至一些法律專業人士都指責法律給了艾滋病罪嫌(罪犯)“護身符”:《看守所條例》《監獄法》《傳染病防治法》等給看守所、監獄賦予了拒收艾滋病人的權力。警方“捉放曹”實出無奈。
法律果真給了艾滋病罪犯法內法外特權嗎?筆者詳細查閱了各方提及的《看守所條例》《監獄法》《傳染病防治法》,發現這種說法純粹是誤解或是故意曲解。《監獄法》規定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不是“不得”)暫不收監,暫不收監必須滿足“監外執行不會有社會危險性”的前提,放任艾滋病罪犯無疑違背該條原意。《看守所條例》明確“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不予收押”,但艾滋病并沒有被列入急性傳染病之列。《傳染病防治法》中只字未提艾滋病人的羈押問題,《艾滋病防治條例》則明確“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對被依法羈押的艾滋病罪嫌(罪犯),應當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傳播,而地方政府則必須對此提供財政支持”。
很明顯,法律本身沒有問題,是執行者出了問題。艾滋病罪嫌(罪犯)被收押沒有法律障礙,有障礙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門防治艾滋病、打擊犯罪的決心和力度。事實上,并不是各地的司法部門都在推諉責任,包括我省在內的不少地方都已經建立了專門的羈押場所,并提供治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