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樁命案,之前并無違法犯罪記錄的QQ群“森高社”被警方認定是非法組織,年僅14歲、既非創建者又非群成員的男孩林小森則被警方認定為“森高社”的大哥,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編者注:14到16周歲對8種重罪,如強奸、殺人、故意傷害、販毒、爆炸等,承擔刑事責任)。此前,廣東省韶關中院判決的一樁故意傷害案引發了坊間熱議。記者日前來到粵北山城樂昌,試圖厘清此案的諸多疑點。
熟悉林小森的人對于其成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難以置信
林小森的家人一直在上訴
少年“大佬”
檢方訴稱,2009年底,在林小森的組織下,成立了“森高社”非法組織
2011年4月19日,韶關中院刑事審判庭,一樁故意傷害案正在審理。
此次庭審令審判長林兵印象深刻:9名被告,除主犯羅武江和一名窩藏犯年滿18歲外,其他人均為十四五歲的少年,基本是樂昌市第五中學(下稱“樂昌五中”)的學生。其中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年僅14歲、在檢方起訴書中被稱為非法組織“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檢方訴稱,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組織下,成立了以其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組織,被告人劉一亮、駱某等人均為該組織骨干成員。時年,林12歲。
2010年11月5日14時許,被告人羅武江、駱某等十多人在樂昌市新時代學校門口毆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學生。被告人林小森等人認為石是“林仔”(當地社會人,曾因違法犯罪受到警方打擊。記者注)的人,會找人來報復,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員,在林小森家中商量對策。林小森提議先下手為強,之后帶領三十余人,分成兩組在樂昌市河南街游逛,尋找“林仔”方面的人。16時30分左右,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業局附近路段遇到了正在拾柴的陳明、袁軍和“汕頭”三人,認為對方是“林仔”的人,便上前詢問,雙方發生口角。陳明等人見勢不妙,往武江大橋方向逃離,林小森等人尾隨其后。其間,雙方各自電話召人前來幫忙,后于樂昌市某KTV門口展開毆斗。打斗中,林小森一方的羅武江用匕首將對方的劉杰右腹部刺傷,后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警方調查,毆斗開始前,林小森接到母親電話,提前離開。不過他終究沒能逃脫刑責。在警方起訴意見書和檢方起訴書中,他分列首位和次席。對此,公、檢機關意見一致:林是此次毆斗的組織者,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