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徐先生與兒子小徐因生活困難向街道申請低保,街道經審核,核準其享受低保待遇。不久前,街道在例行核查中發現,徐先生名下的股票賬戶里竟有40余萬元。不僅如此,小徐也有固定的收入。為此,街道按規定停止了徐先生家的低保待遇。然而,徐先生卻不滿地將街道告上了法庭。日前,黃浦區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徐先生的訴訟請求。
今年58歲的徐先生幾年前與妻子離婚,之后沒有工作,生活過得很不容易。2006年起,經過街道核定,徐先生和兒子小徐作為一戶,一起開始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然而去年年底,街道在核查工作中發現,徐先生的股票賬戶內有40余萬元,而且小徐也已參加工作,有了穩定的工資收入,徐先生家已經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條件。
此后,街道向徐先生發出通知進行約談,要求其就相關財產變動情況及兒子收入情況進行申報并說明理由。然而,徐先生僅對兒子戶籍遷往他處進行了申報,對股票、證券賬戶中大額資金變化情況始終未提供有關證據,也未及時進行申報說明。
2012年5月,街道向徐先生作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的決定。徐先生對這一決定不服,向區政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作出維持決定。此后,徐先生仍然不服,向黃浦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庭審中,徐先生表示,自己已經清空了證券賬戶,并向街道提交了對賬單,該賬戶并非他本人使用,而是借給親戚炒股。此外,自己與兒子關系一直不好,也不知道兒子已經工作,況且兒子的戶口在今年3月已經遷出。因此,徐先生認為自己符合低保標準,請求法院撤銷停止低保待遇的決定。
對此,街道認為徐先生在財產情況存在大幅變動、兒子收入發生變動情況下未及時申報并說明理由,街道作出的停止該戶低保待遇的決定合法。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先生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財產收入情況存在較大變動,經過街道詢問,徐先生及小徐未能就相關財產變動情況如實申報,因此,街道作出停發徐先生家庭低保金的行政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
徐先生雖一再聲稱自己于2012年1月底已經清空了證券賬戶內的股票、兒子小徐的戶籍也已遷往他處,但其既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街道作出停發決定前向街道進行了財產申報,也未就其財產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原因作出合理說明并出示相關材料予以佐證,如股票賬戶借給了誰,賬戶使用情況如何等,因此徐先生的這些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據此,法院駁回了徐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也同時指出,街道在送達書面告知書時,系委托居委干部將通知書投入徐先生家信箱,存在程序瑕疵,應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和改進。(記者 茅冠雋 通訊員 湯崢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