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廣東茂名茂港區原公安分局局長楊強大肆賣官,干警充當犯罪團伙的保護傘,派出所收取賭場保護費,徇私枉法、收錢放人。甚至有涉黑嫌犯被抓獲后,刑警隊居然造假出具“內線”證明,聲稱嫌犯是警方臥底。日前,楊強因受賄513萬余元及823萬余元財產來源不明,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悉,紀委查獲楊強的資產高達2000多萬元。
關鍵詞:賣官
15萬能“買到”派出所所長
2007—2009年,楊強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長期間,幾乎將茂港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所長、教導員、副所長及分局內等要職均明碼標價“出售”,共有36名民警花重金購買,此項獲利345萬多元。
派出所所長的“價碼”平均達到15萬元左右,最少的是原水東港派出所所長溫永輝,其先后三次共送了5萬元給楊強,后成功當上所長。警員陳奕富先后15次向楊強行賄,合計385800元,其后從警員先后升至派出所指導員、所長直至茂港分局副局長。陳奕富還是楊強受賄的中間人,36名行賄干警中,有9人經過他中轉。
關鍵詞:涉黑
收受賄賂為黑幫討債
據指控,1993年以來,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茂名市欺行霸市、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放高利貸、綁架勒索,掠取大量不義之財。自2005年10月開始,謝建雄先后向李振剛借款490萬元,其后先后還了約400萬元,但仍有“利滾利”產生的2048萬元高利貸無法支付。于是,李振剛通過行賄茂名市茂港區原法院院長嚴得(另案處理),使得茂港區法院裁定謝建雄要償還李振剛高利貸。
楊強明知李振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還收受李的賄賂,包庇、縱容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職務之便要求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區分局以謝建雄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為由立案偵查,并指派民警抓捕謝建雄。偵查期滿后,楊強利用職務之便要求茂港區檢察院批捕謝建雄。
此外,除幫助李振剛外,楊強、陳奕富共同或單獨為當事人“辦事”。在一團伙詐騙案中,楊強收到3萬元、陳奕富收到1.3萬元后,3名嫌犯1名被釋放、2名被取保候審;另一起涉嫌詐騙案中,楊強收到4萬元、陳奕富收到2.5萬元后,5名嫌犯中有4名被釋放。
關鍵詞:庇護
為40個地下賭場充當“保護傘”
楊強還為40個地下賭場提供庇護,收受保護費118萬余元。
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楊強利用職務之便授意李國恩、鄭光等人在茂港轄區內開設地下賭場,通過李、鄭二人收取賭場“保護費”,先后為40個賭場充當“保護傘”。
經查,這些地下賭場多開在鄉鎮或街道的村落之中,有的更明目張膽地開在市場中,如南海街道霞里市場和高地街道澳內市場等。這些賭場短則兩個月,長則兩年,即便最短開設兩個月的,楊強也少則拿1.7萬元、多則拿4萬多元,平均月入過萬元。而長達一兩年的賭場,平均保護費會略低,以2007年底至2009年5月在七逕鎮上河林村開設的賭場為例,楊強共收得12.7萬元。歷數這些賭場的開放時間,僅2008年,茂港區便有超過20個賭場先后存在。
月工資不超三千
十年斂財逾千萬
身為茂港區政法委書記、公安分局局長,副處級干部,楊強平均每月工資收入不超過3000元。楊強在茂港區任職10年斂財逾千萬元,楊妻王志玲證言稱,1000余萬元現金用七八個果皮紙箱裝好藏在家中,平日忐忑不安。2009年楊強夫妻在廣州投資800余萬買商鋪,雖然產權登記在朋友名下,但還是東窗事發。(南都 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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