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作為就業歧視的一種,相貌歧視在職場中并不鮮見,一個顯性的例證就是一些用人單位在聘用標準中要求“氣質、形象良好”。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2007年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公眾認為我國就業領域存在相當普遍且嚴重的就業歧視。在問到“目前就業領域存在就業歧視嗎”的問題時,認為存在歧視的累計占85.5%,認為非常嚴重和較為嚴重的占50.8%,認為不存在的只占6.6%。調查中,在問到“女性在求職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什么”的問題時,排在前幾位的答案是:外貌氣質、學歷和公關能力。
相關專家表示,我國在反歧視和促進就業機會平等方面的立法已確立了一些基本的原則,但現行反歧視的法律制度仍然是不完善的。反就業歧視制度沒有建立,缺少有效的申訴救濟機制。專家建議制定反歧視基本法,如《反歧視法》或《就業機會平等法》,完善現有的平等就業或反歧視的單行法,修改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法,把反歧視納入訴訟范圍。
專家還建議,勞動者如果在就業時遭遇到了相貌歧視,要注意取得相應證據,比如相關錄音、錄像,廣告里涉及五官、長相等的文字,勞動合同中對外貌的限制等,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