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24日訊 22日,浙江余姚警方通報:4月30日清晨,一輛黑色桑塔納轎車撞倒一名老太,車上的情侶謊稱將其送醫,實際上拉到野外將老人活埋致死。據情侶交代,事發前他們曾喝酒,因擔心酒駕出事故要承擔刑事責任,便產生殺人埋尸念頭。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工地土堆里挖出一具女尸
5月1日下午,余姚經濟開發區濱海新城濱海大道的工地上,一輛黑色桑塔納轎車已經停了兩天。這輛車沒有車牌,前輪陷在路基下,車門緊閉,擋風玻璃破裂。疑惑的工人們選擇了報警。
第二天,一個更為震驚的報警電話再次從工地打來:在距離桑塔納轎車300米左右的地方,發現一具被埋在泥土里的尸體!
余姚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過法醫檢查,死者為一名老太,身上有傷痕,但為窒息而死。
老人是誰,是誰害了她,又是誰把她殘忍地埋到了這里?一連串的疑問在民警腦海中盤旋。
桑塔納鎖定嫌疑人
民警通過細致檢查,發現該車后座位上有血跡。民警立即聯想到死者身上的傷勢,還有車子前擋風玻璃的裂痕……民警判斷:這輛車很可能就是撞上死者的肇事車輛。很快,車輛和車主信息浮出水面。這輛黑色桑塔納轎車的車牌為浙AH3L13,車主為陶某,男,25歲,陜西省華陰縣人。
此時,陶某已經從余姚消失,醫院也沒有陶某就醫的信息。工地上的工人說,黑色桑塔納出現的時間為4月30日早上6點,從小曹娥方向行駛而來。確定了車輛出現的時間和大致方向,民警隨即對車輛行駛軌跡進行了查看。
民警從一張張監控拍攝的過往車輛照片中展開調查。最終,民警發現了一張黑色桑塔納轎車照片,該車與在工地發現的車輛特征極為相似。這張監控照片拍攝時間為4月30日早上5點多,與被棄車輛到達濱海大道工地的時間吻合。
對目擊者說“送醫”
時間回到4月30日清晨5點,68歲的方老太從周巷出發,步行去幫兒子的小店開門。
當時,天剛蒙蒙亮,路上車不多,老人沿著329國道走到一家酒店附近時,一輛黑色桑塔納由東往西開過來。
桑塔納車速很快,撞倒了老人。老人躺在地上,身上多處出血。事發附近酒店的一名服務員看到了這個場景。
“當時車里下來一男一女,兩人把老人扶上了車,說是送老人去醫院。”服務員說,想到他們已經準備送老人去醫院了,他也沒有報警。
5月1日,一名年輕男子找到了酒店,詢問有沒有見到一名老人路過。酒店服務員有些奇怪,把當時看到的情況告訴了男子。
怕酒駕被查活埋老人
警方偵查中發現,陶某的女朋友陳某也已經消失。
經過一周多的艱苦偵查,5月9日,余姚警方終于在貴州將陶某和陳某抓獲。
兩人交代,事發前一天晚上,他們在慈溪一家KTV唱歌喝酒到清晨5點多,在返回途經329國道慈溪周巷鎮時,撞到正在過馬路的受害人。
在將受傷的方老太帶上車后,陶某擔心自己酒駕出事故要承擔刑事責任,便產生了殺人埋尸的念頭,遂將老太帶到偏僻的事發工地,掩埋后逃離現場。之后,兩人分別乘坐火車與飛機逃到了貴州躲避。
陶某是陜西省華陰縣人,在浙江余姚一家小企業打工謀生。陶某的女友陳某也剛來余姚不久,兩人正在談戀愛。
目前兩人情緒很低落,陶某眼眶陷了下去,雙目無神,只說“是因為不懂法釀成的苦果”。
陶某和陳某均已被警方刑拘,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律師說法】嫌犯行為涉嫌故意殺人
浙江和義律師事務所律師傅凌志說,犯罪嫌疑人在發生事故后,做出的選擇是最差的。“按照警方披露的情節,犯罪嫌疑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傅凌志說,按照刑法規定,最高量刑可以到死刑,或者死緩。
傅凌志說,這兩個年輕人做了一件傻事,致使事故性質連升了兩級。他假設說,最輕的一種情況是,他們撞倒了老人,然后積極施救,致老人輕傷,并且積極賠償的話,將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僅僅是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證實陶某是醉駕,則陶某必須承擔醉駕的刑事責任,最高刑期是6個月的拘役,并處罰金——編者注)。
如果肇事后致使老人重傷,積極施救和賠償,獲得家屬諒解的話,將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量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或者醉酒駕駛可以加重情節,法院可能會采用量刑的上線進行宣判。”傅凌志說,當然,這些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實際上,遇到交通事故,不管是什么情況,停車報警,并且積極救助傷員,是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