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23日上午,上海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猛因受賄1547.9萬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非法所得予以追繳。
陳猛著藏青色西裝到庭,整個宣判過程中一直低著頭,并未說過一句話,陳猛的親屬未到庭。在此前的庭審中,面對公訴機關受賄1547.9萬余元的指控,陳猛放棄聘請律師,也拒絕了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當庭認罪,并請求法院輕判。
法院審理查明,陳猛在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幣、港幣、高檔手表等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1547.9萬余元。法院認為,陳猛認罪態度好,能主動供述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案發后,在家人的幫助下退還了所有贓款,最終判處陳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陳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2011年2月起調任上海市普陀區副區長,不久因群眾舉報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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