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30日訊 電動車的行駛證2016年才到期,家住泉州鯉城區的趙先生,卻被罰款300元,理由是無證駕駛,怎么回事?
海都記者向開具罰單的南安豐州派出所及南安交警大隊、泉州市交警支隊求證此事。豐州派出所民警稱,趙先生騎的是超標電動車,需要有合法駕駛證。交警支隊宣傳科相關負責人回應,超標電動車屬機動車,該查處行為并無不妥。
持證車被查扣 民警稱“無證駕駛”
前天上午,趙先生騎電動車從省道307線拐向江濱路時,被設卡查處超標電動車南安豐州派出所民警攔下。
趙先生提供了行駛證,他本以為只是例行檢查,卻被告知自己是無證駕駛,要罰款300元。“這本行駛證2016年才到期,怎么會是無證?”趙先生稱,自己在泉州市區從沒有被查扣過。隨后,民警將趙先生的電動車扣留。
當天下午,趙先生到南安豐州派出所領到了罰單,罰單中說明以無證駕駛罰款300元。
在趙先生出示的一張行駛證上,證明這部車牌為鯉城J9932的超標電動車為泉州市交警支隊核發的證件,時限為2013年9月26日至2016年6月30日。對此,趙先生很郁悶,如果說這張行駛證有用,自己又為何被罰款呢?
交警支隊:超標電動車屬機動車范疇
南安豐州派出所朱警官負責當日的出警和開具罰單。
朱警官介紹,此前,公安部早已明確超標電動車被列為機動車管理的范疇,因此趙先生駕駛超標電動車需要合法的駕駛證,而行駛證只能算對于車輛合法性的一種證明。
針對處罰依據,豐州派出所出具一份今年3月18日傳發的《集中整治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南安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豐州派出所表示,這些處罰規定中已把超標電動車列入摩托車管理范圍,而打擊無證駕駛是長期以來的工作。
南安市交警大隊表示,確實發過這樣一則《方案》,豐州派出所的罰單是有規定依據的。
此外,記者也向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求證。支隊相關負責人回應,查處依據可參照南安方面的說法,就支隊而言,超標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范疇,這一查處行為并無不妥。(海都記者 史國亮 陳邵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