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管大隊車輛管理中隊獲悉,明年起,南安市將全面實行摩托車“帶牌銷售”,以此解決農村摩托車無牌無證的突出問題,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從2015年1月1日起,市民購買摩托車時,經銷企業將代收摩托車車輛購置稅以及強制保險費用。車輛管理部門憑機動車銷售發票及其他相關資料先行辦理注冊登記,核發牌證。
另外,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我省實行摩托車特殊牌證。其間,對有正當來源且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的機動車型,按照“先納入、后規范”、“先注冊、后補稅”的原則,交管部門將進行集中辦牌辦證,解決歷史遺留無牌無證摩托車問題。
申請牌證時,市民需提供身份證、購車發票、車輛購置稅以及保險費單據,到市交管大隊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對無法出示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繳納憑證的,交管部門可暫時先行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同時向摩托車所有人送達《繳納車輛購置稅、車船稅通知書》;對無法提供機動車注冊登記所需的完整來歷證明的,可以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任何一聯或者所有人住所地的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出具的證明,并附上申請人關于車輛來源情況的說明。
目前,南安市正在開展摩托車專項清理整治行動(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查處的無證駕駛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人,首次依法予以罰款,違法兩次(含兩次)以上的,公安部門將依法處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對未上牌、未檢驗的摩托車,一律在辦理牌照、檢驗后再放行;對達到報廢標準的一律強制報廢并吊銷駕駛證。(記者 宋海林 通訊員 黃建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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